凡单价在800元以上,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实验仪器设备为固定资产,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实验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,统一调配,统一建帐,做到账、物、卡相符。
一、 新到仪器设备的验收按青海大学相关规定执行,仪器设备负责人参与新到仪器设备的安装、调试、验收等工作,配合校实验室管理处及校财务处完成新购置仪器设备的报账工作。凡新到仪器设备经校实验室管理处及校计划财务处登记入帐、并办理《青海大学仪器设备卡片》,实验管理中心设备主管依据《青海大学仪器设备卡片》及时办理仪器设备台账的录入登记工作,《青海大学仪器设备卡片》交由仪器设备使用人保管,以保证固定资产账、物、卡相符率达100%。
二、 设备使用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,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况,不断提高利用率,设备使用人做好备品备件、易耗品等材料的申购计划工作,并及时交实验管理中心。使用仪器设备相对独立,各实验室所用设备由各实验室负责具体管理,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。仪器设备的使用、故障、维修、调拨均要进行登记,以便掌握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。
三、 实验管理中心设备主管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,按学校设备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,及时收集、整理设备档案资料,及时建档归档。实验仪器设备的原始档案(技术资料及附件)均交实验管理中心设备主管统一保管存档、一律不外借,设备使用者持复印件使用。
四、 实验管理中心设备主管负责对仪器设备的领用、调拨进行及时登记,仪器设备如有调拨、借用等情况,须使用双方一同持《青海大学仪器设备卡片》到实验管理中心进行及时登记备案,实验管理中心设备主管负责仪器设备台账的调整工作。
五、 实验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,特殊情况需借用者,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实验管理中心同意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,履行借用手续,仪器设备借出前后必须进行登记、验收,用完后要及时归还。
六、 仪器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,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日志,仪器设备如有损坏、丢失要写出报告,说明原因、过程,分清责任,并由实验中心主任签署意见,及时上报。因违章造成的损失,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七、 按学校规定,每月由设备使用人填报《青海大学10万元(含)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》,每月初将上月的数据交实验管理中心。实验管理中心设备主管负责《青海大学10万元(含)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》数据的收集整理、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。为便于管理和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,形成综合优势和规模效应,大型仪器设备(≥10万元)执行公示制度、使用者须填写《青海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》,备案后方可使用。
八、 需维修的仪器设备,由仪器设备使用人负责具体的维修事宜,待维修价格大致确定后,到实验管理中心领取并填报《青海大学教学设备维修申报表》或《实验设备维修申请表》(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,领取青海大学设备维修申报表,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领取设备维修申报表),交实验管理中心统计汇总后,按学校规定审批、维修。
九、 设备维修申报表要求一台设备填一张表格,一式两份,申报单位及管理部门各执一份。表格需由实验仪器设备使用人本人准确填写。实验管理中心设备主管在接受表格后,应按表格填写的内容上报校实验室管理处主管领导,进行审批,审批通过后,方可通知仪器设备使用人进行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。
十、 待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结束后,由仪器设备使用人通知实验管理中心,对维修设备进行维修结果的验收。实验管理中心在接到实验仪器设备使用人告知后,需组织不少于两人的验收小组对待验收的仪器设备进行维修验收,验收不合格的重新维修直至达标,验收合格的则由实验管理中心验收人员签署维修结论,设备维修费用的报销,在每学期末进行统一报销,所有仪器设备维修文件交实验管理中心统一存档。
十一、 仪器设备主要器件损坏无修复价值或无法使用的仪器设备,由设备使用人填写《青海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明细登记表》并报实验管理中心,设备主管统计汇总后交校国资中心申请报废;报废获批后,将批复文件复印件交实验管理中心,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仪器设备台账的销账工作,再由仪器设备使用人负责《青海大学仪器设备卡片》的设备档案记录工作。对已报废仪器的器件设备使用人可作备用配件使用。
十二、 校国资中心负责已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工作,仪器设备使用人及实验管理中心配合处置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