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办法

一、管理体制

危险品化学品实行学校、盐湖化工大型系列研究设施、实验室三级管理。

二、计划与供应

1)教学用危险化学品的计划、采购、供应,统一由实验中心办理。科研用危险化学品的计划、采购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及备案。

2)各实验室根据教学、科研需要,填写购买危险化学品相关申请,经科研项目负责人核定,报实验中心处办理审查。

3)危险化学品的采购、供应工作应严格按照青海大学相关规定流程办理,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,不准超量购买危险化学品,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。

4)危险化学品含化学药品、试剂和压缩气体(瓶),包括:爆炸品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的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有毒品、放射性物品、腐蚀品等;压缩气体包括:氢气、氧气、二氧化碳、乙炔气、氮气、氩气等。

三、管理与使用

1)危险化学品存储区相对独立并监控及防盗措施。各实验室危化品存量不应超过 100 公升或 100千克,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 50 公升或 50 千克,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 20 公升或 20 千克(按50 平方米为标准)。超量的危险化学品由校危险品库负责储存。

2)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要做好台账,实验室负责人、实际使用人认真填写《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》,记录药品柜内药品动态使用情况。

3)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符合安全管理规范,台账清晰,存放区严禁不相容药品共同存放。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化学品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、爆炸品等,注意事项如下:

剧毒化学品执行“五双”管理(即双人验收、双人保管、双人发货、双把锁、双本账),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。单独存放、不得与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。有专人管理并做好贮存、领取、发放情况登记,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1 年。

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规范,台账清晰,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,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。

易制爆化学品存量合规、双人双锁保管,专用储存柜应具有防盗功能,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,台账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 1 年。

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符合“双人双锁”,有专用账册,设立者专柜储存,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,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。配备专人管理并建立专用账册,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。

爆炸品单独隔离、限量存储,使用、销毁按照公安部门要求执行,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,做到账目清楚,账物相符。

4)实验室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,暂时不用且未开封的危险化学品,要及时交到危险品库统一保管,随用随取。

5)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。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,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,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和生产,现场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,确保安全。

6)严禁将实验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残渣、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,严禁室外存放,严格按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危险废弃物处置流程。